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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公七月底去深圳出差, 原本預計兩週回來,
因為工廠的東西一直有問題, 他這趟去, 是去看工廠做的東西, 並簽承認書, 同意MP,
工廠的東西做不好, 他就不能簽, 所以回台的日期就一直延延延
結果他們公司竟然有個不成文規定,
出差超過15天, 出差費打八折,
好嘛, 打八折就算了
今天他送出出差報告時
竟被告知, 因超過十天交報告,
要再扣一半
這是什麼規定啊
出差回不來又不是自願的
明明是工廠的問題, 做不出好產品,
結果倒楣在工程師上
至於出差報告延後兩天交扣50%
這個更過份了
現在的公司都這樣剝削小員工的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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